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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保行政] 環境衛生學

第 二 題

二、根據我國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毒性化學物質分成那幾類?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管制的化學物質大部分屬於那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此類毒性化學物質有那些共同特性?民眾可經由那些途徑暴露於此類化學物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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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跨領域題,結合「國內法規(毒管法)」與「國際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首先,需依法條精確背出毒管法的四類分類依據(不易分解/蓄積、慢毒性、急毒性、內分泌干擾/污染環境)。接著,連結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指出其「不易分解、具生物蓄積性」的特性,對應到毒管法即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部分具致癌性亦屬第二類,但以第一類為核心)。隨後列出 POPs 的四大共同特性(持久性、蓄積性、毒性、長程傳輸)。最後,以環境衛生學角度,分析民眾暴露 POPs 的主要途徑,務必強調「飲食食入(食物鏈生物放大)」為最主要來源,並補充吸入與皮膚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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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考查國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分類原則,以及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管制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環境宿命特性與人體暴露途徑。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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