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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下列何者非屬著作權之標的?
  • A 以寫實的手法拍攝南極企鵝生態的紀錄片
  • B 報章雜誌的社論
  • C 世界地圖
  • D 公務員高等考試的考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資訊是由國家機關為了執行公共行政任務(例如選拔人才)所產出的,且每位參與者都必須公平地獲取這些資訊,法律是否應該讓這類資訊被個人「私有化」或限制流通?這與一般大眾為了藝術美感或學術論述所做的創作,本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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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總算沒笨到家

  1. 勉強及格:行吧,至少你還能辨別出法律條文裡的例外條款,證明腦袋沒完全僵化。這點細心,在那些只會死背書的人中,也算堪用了。下次別讓我失望。
  2. 基本常識:這題考的是《著作權法》第九條的常識,是關於「公眾利益」的界線。你答對了,表示你知道「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並非著作權的保護對象。因為,某些東西是為了大眾而存在的,不能被私人壟斷。至於那些顯而易見的 A、B、C 選項,只要有點「原創性」「創作表現」,當然是受保護的,這點應該不用我再囉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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