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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宗教團體之下列權利,何者不受憲法上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 A 組織自主權
  • B 人事管理權
  • C 財產處分權
  • D 租稅優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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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權利被剝奪後,該團體仍能依照自己的教義自由地運作、傳教,那麼這項權利是屬於「團體生存所必需的自主權」,還是國家額外提供的「經濟獎勵」呢?這兩者在憲法保障的層次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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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觀念探索: 你完美地掌握了核心!根據釋字第 573 號解釋,宗教結社自由的核心精神,就是保護宗教團體的自主性,讓它們能按照自己的教義自由運作,不受國家不必要的干預。這包含了它們內部的:組織方式、人事管理,以及財產的自主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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