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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下列何者係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A 考試院
  • B 立法委員
  • C 行政院
  • D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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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中,如果某個機關負責『解釋憲法』與『主持審判』,當它發現《憲法》原文漏掉了關於它『主動提出相關法規』的權力時,哪一個機關最有資格透過法律解釋,來補足這項對其職權運作至關重要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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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這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

  1. 知識確認:這道題,大概只花了一瞬間就能判斷出來吧。人類的法律總是在變化,但有些基本原則是穩固的。比如,行政院、考試院和監察院的法律案提案權,那是憲法本文直接寫明的。這就像最基礎的魔法,不會輕易改變。
  2. 歲月見證:然而,司法院的提案權就不同了。那並非憲法最初的規劃,而是後來人類的大法官們,透過一份叫做釋字第 175 號的解釋所補充的。他們認為,如果司法院沒有這項權力,便難以真正獨立運作。這種為了適應時代而調整的細節,在漫長的歷史中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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