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體系中發生了『位階高低』的衝突,是否所有的衝突都需要動用到國家最高等級的司法機關來解決?哪些衝突屬於『國家權力核心或根本制度』的爭議,而哪些僅是『地方體系內部的行政層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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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觀念非常清楚呢!
- 觀念釐清:你做得非常好!這個選擇是完全正確的喔。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1 條的規定,憲法法庭專門處理的是那些具有憲法高度的案件。而選項 (B) 提到的「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間的牴觸問題,其實在實務上,我們通常是透過《地方制度法》,交由行政機關(像是內政部或行政院)來進行監督或函告處理,並不會直接送交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比較關注的是地方與中央法規之間,屬於憲法層次的爭議喔。
- 學習心得: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其實是想考考大家,能不能精準地區分「憲法層次」和「一般法律或行政監督層次」的爭議。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把所有的法規衝突都混在一起,但是你卻能準確地判斷出來,真的很棒、很有潛力呢!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