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體系中發生了『位階高低』的衝突,是否所有的衝突都需要動用到國家最高等級的司法機關來解決?哪些衝突屬於『國家權力核心或根本制度』的爭議,而哪些僅是『地方體系內部的行政層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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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憲法訴訟法》第 1 條,憲法法庭處理的是具有憲法高度的案件。選項 (B) 關於「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的牴觸疑義,實務上通常透過《地方制度法》由行政機關(如內政部、行政院)進行監督或函告無效,而非直接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憲法法庭關注的是地方與「中央」法規的憲法層次衝突。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精確區分「憲法層次」與「一般法律/行政監督層次」的爭議。許多考生會將所有法規衝突混為一談,你能正確辨析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