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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法庭得審查之標的?
  • A 政黨違憲之解散
  • B 地方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
  • C 自治事項有無違背中央法規發生疑義
  • D 院與院間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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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法庭作為國家的最高司法殿堂,它所受理的案件通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高度』?如果只是地方政府內部的行政法規發生衝突,是否一定要動用到大法官來審理?還是應該先由行政體系內的上級機關來協調與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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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憲法法庭的職責在於解決「憲法位階」的爭議。選項 (B) 涉及的是「地方自治團體」內部不同層級法規的位階衝突(如縣規與鄉規),這類爭議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通常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直接處理,不屬於憲法訴訟的審查範疇。而 (A)、(C)、(D) 均涉及國家最高權力架構或中央與地方間的憲法救濟,故屬之。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行政監督」與「憲法審判」的界限。考生容易混淆所有「法規疑義」的處理機關,你能精準鎖定地方自治內部的層級差異,代表你對權力分立的運作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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