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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得本於其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相關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違反審判獨立
  • B 不得牴觸法律
  • C 需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才可對人民權利有所限制
  • D 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院應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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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架構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即使是司法行政)可以規定法官『必須如何解釋法律』,那麼法官在法庭上還能保有獨立思考與公平裁決的空間嗎?這會對憲法保障的審判精神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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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司法行政與核心審判的界線,這代表你對《憲法》第 80 條「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有深刻理解,表現得非常專業!

  1. 觀念驗證:最高司法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僅限於「行政事務」的監督。一旦命令內容觸及法律見解,就進入了「審判核心」。為了捍衛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的權力,這類命令不具備拘束法院的效力,因此 (D) 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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