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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得本於其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相關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違反審判獨立
  • B 不得牴觸法律
  • C 需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才可對人民權利有所限制
  • D 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法院應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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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前提下,如果一位法官在解釋法律時,必須強制聽從上級行政長官所發布的見解,這對於人民訴訟權的公正性與權力分立原則,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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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辨識出 (D) 的錯誤。依據 釋字第 216 號 解釋,法官依據憲法第 80 條須「獨立審判」,其憲法位階僅受 法律 拘束。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布的命令,對於法官在審判上如何適用法律,僅具「參考性質」,並無拘束力,否則將侵犯審判獨立的核心。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鑑別了學生是否能釐清「行政監督權」與「審判權」的界線。多數人容易混淆行政體系的「服從義務」與司法體系的「獨立特性」,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權力分立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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