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這些情境中,哪一個情境的規範是由「代表國家權力的人員」在公共場合強制執行,其目的在於規範『不特定大眾』的互動行為,而非僅關乎個人修身、禮儀或靈魂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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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在社會規範中的獨特性,這顯示你對法律的公共性與目的性有很清晰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範與其他規範。法律是由國家公權力制定或認可,旨在維持公共秩序。選項 (C) 交通警察的指揮即代表國家公權力介入,以達成交通順暢與安全(形成秩序、解決紛爭);而 (A) 屬自我要求、(B) 為社會習俗、(D) 則是宗教規範,皆非法律定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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