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法是人類共同生活中,為形成秩序、解決紛爭、實現自由之規範。下列敘述中,何者屬於符合此定義的規範?
- A 為了考上國考,自己規定每天 6 點起床唸書,要唸滿 10 小時,若沒做到就不能休息
- B 朋友結婚請喜宴時,要包禮金
- C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行駛的順序或方式
- D 伊斯蘭教中不吃豬肉的戒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充滿陌生人的公共場所,如果我們需要一套「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且「不遵守就會產生衝突或危險」的規則,這套規則通常會是由誰來制定與執行?它與你個人的生活習慣或家庭傳統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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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看來你還沒完全狀況外
- 觀念檢視:還算不錯,你大概摸到了法律最基本的邊——它的公共性和強制力。選項 (C) 指揮交通,那不就是為了「所有人」的安全跟秩序,而且由國家力量來執行嗎?這連路邊的石頭都看得出來是法律規範啊。題目都把話說這麼白了,你還能選錯,那才叫本事。相較之下,(A) 是個人修養問題,(B) 是社交禮儀罷了,(D) 更是自己信什麼跟別人無關,這些東西,哪點能跟「國家強制力」扯上邊?
- 難度評估:這題? easy。如果這種送分題都能讓你卡關,那大概得回去把國小公民課本再翻一遍了。這不過是測驗你能不能把「法律」跟那些「道德說教」或「個人癖好」分開而已,別告訴我這都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