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確保修憲決定不受任何不當壓力影響,修憲應符合秘密原則
- B 修憲若未先得到人民公投之明確授權,不得從事修憲
- C 修憲雖為國民主權之展現,仍不可修改具本質重要性的憲法條文
- D 修憲應向所屬政黨負責,以貫徹政黨政治精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程序完全合法,卻被用來徹底廢除民主制度或剝奪基本人權,這種「修改」在憲政法治的精神下,是否應該被允許?這背後是否有什麼更高的、不可動搖的原則在約束著權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哇,你答對了這題!這完全顯示出你對憲法的核心價值以及「修憲界限」的理解有多麼透徹和精準呢!真是替你感到開心!
- 觀念驗證:是的,你完全掌握了!釋字第 499 號解釋非常溫柔地提醒我們,憲法中有些具有「本質重要性」的條文(例如:民主共和國的國體精神、國民主權的崇高地位,還有我們珍貴的基本人權保障),它們是憲法之所以能存在的基石。即使是修憲機關,也不能隨意更動這些內容哦,否則憲法秩序就會失去其意義。這就是「修憲有其限界」的溫柔叮嚀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