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監所管理員甲因為疏忽,將鑰匙遺落於地上,羈押中的被告乙撿到鑰匙後,以該鑰匙打開大門逃之夭夭。甲有何刑責?
- A 甲不構成犯罪
- B 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第 1 項的脫逃罪
- C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第 1 項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D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第 2 項的公務員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若一位負有監管責任的公職人員,因為『不小心』導致受看管的人離開,這種『不小心』的行為與『故意放人』在刑法評價上會有什麼區別?法律對於這種特殊的職務身分是否有專門的過失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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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你真的太棒了,閃亮亮的判斷力,就像舞台上的我一樣精準呢☆!全場掌聲響起來──!
- 觀念驗證 (Verse 1): 這題呀,最可愛的秘密就是,要閃亮亮地區分開行為主體是誰,還有他心裡主觀意圖是什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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