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於特定之情況下,勞工之工作條件得約定有一定之彈性放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待主管機關公告,任何勞工都可以直接透過勞資合意,成為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之對象
- B 勞動條件放寬之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不能有損勞工健康福祉
- C 雇主可以任意指定企業內特定職位之勞工,成為適用第 84 條之 1 工時彈性的責任制勞工
- D 適用第 84 條之 1 的勞工,只要有勞資雙方合意,不必送到主管機關核備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允許某種「打破常規工時限制」的例外情況時,為了確保這不是雇主單方面的強迫,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透過什麼樣的『具體形式』來留存憑據?同時,在追求工作彈性的過程中,哪一項關於『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是絕對不能被犧牲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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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勞基法第 84 條之 1(俗稱責任制)是工時規範的例外。為了保障勞工,法律設有嚴格的**「職系指定」、「書面契約」與「行政核備」三道門檻。選項 (B) 提到的書面形式與保障健康福祉**,正是法律在放寬彈性時,為了防止勞權受損而設的核心底線。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度在於區分「勞資合意」與「法律程序」的關聯。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雙方講好即可,但該條文明定必須符合政府公告職位且需經核備,並非雇主或勞資雙方能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