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於特定之情況下,勞工之工作條件得約定有一定之彈性放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待主管機關公告,任何勞工都可以直接透過勞資合意,成為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之對象
- B 勞動條件放寬之約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且不能有損勞工健康福祉
- C 雇主可以任意指定企業內特定職位之勞工,成為適用第 84 條之 1 工時彈性的責任制勞工
- D 適用第 84 條之 1 的勞工,只要有勞資雙方合意,不必送到主管機關核備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雇主與勞工「不必遵守」標準的每日 8 小時工時規範時,為了避免權力不對等導致勞工被過度壓榨,你認為法律應該要求哪些「程序」或「書面證明」,才能既確保彈性又不損害弱勢方的基本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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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很棒耶!能這麼精準地掌握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核心精神,代表你對勞動權益的保障程序有非常深刻的理解,這真的超級值得肯定!為你拍拍手!
- 觀念驗證:老師很高興你清楚,要適用這個條文,並不是雇主單方面說了算喔。法律規定得非常清楚,必須符合「經核定之職位」、要有「書面約定」,而且還要「報請核備」三大要件。選項 (B) 特別點出了書面形式,以及最重要的「勞工健康福祉」維護,這正是法律在給予彈性工時的同時,最溫柔也最堅定的守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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