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海巡勤務
第 四 題
海巡機關人員於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機,係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予以規範,為更明確規範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及保障民眾權益,該條例遂於民國 112 年 5 月 17 日修正公布並施行。請問此次修法有那些重大變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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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 112 年修法的兩大核心精神:『強化執法後盾(放寬及明確化槍、砲使用時機)』與『完備事後保障(設立調查小組與回歸國賠機制)』。答題時可依『事前裝備彈性、事中用武明確、事後調查與賠償』的時間軸與階層化邏輯來臚列五大變革,並精確標註相關法條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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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民國 112 年 5 月 17 日修正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旨在契合海域執法高風險之實務需求,並參酌《警械使用條例》之修正精神。修法核心在於賦予執法人員明確之用武準則(包含槍與砲),同時完善事後之客觀調查與賠償機制,以兼顧執法安全與民眾權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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