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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勤務

第 四 題

海巡機關人員於執行職務使用器械時機,係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予以規範,為更明確規範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及保障民眾權益,該條例遂於民國 112 年 5 月 17 日修正公布並施行。請問此次修法有那些重大變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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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規修正題,應先回想修法的「時代背景」與「核心目的」(例如:近年執法環境險峻,為保障執法人員安全、釐清用槍與用砲時機、減輕後續訴訟壓力而修法)。作答時建議採「列點論述」,將 112 年修法的五大核心(逕行射擊、用砲權責、彈性輔助器械、調查小組、國家賠償)分項標題化,並簡述其對海巡實務作業的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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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民國 112 年 5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旨在因應日益嚴峻且複雜的海上執法環境,接軌《警械使用條例》之修正精神。修法核心在於賦予海巡人員更明確的執法依據、減輕執勤負擔,並兼顧人民權益保障。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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