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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四 題

依據媒體報導,民國 111 年 9 至 11 月間馬祖有某一航次、載重龍蝦 58公噸,船舶申報前往無人島大坵,惟實際航線不符原申報目的港,船上的龍蝦貨物返港後亦消失不見,本案經主管機關於 112 年 3 月裁罰共新臺幣 9,861 萬餘元。依據海岸巡防法第 3 條第 1 項,海巡機關掌理事項包含:……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巡人員職司邊境安全及查緝走私,試論構成私運的法令規定及類此案件如何查緝與處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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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辨識此為「假報關、真走私」之離島走私犯罪模式。答題須分兩層次:第一層次精確引用《海關緝私條例》等法規定義「私運」;第二層次依據犯罪偵查程序,從「航跡比對、數位鑑識、金流通聯、跨機關合作」四大面向,具體論述查緝作為與後續行政/刑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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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案為典型「假報關、真走私」之犯罪模式,行為人利用離島(馬祖)境內航線(前往大坵)免經海關嚴格查驗之漏洞,實際將貨物私運出境。海巡機關應依《海關緝私條例》等法規認定違法事實,並運用科技偵查輔助跡證連結,落實查緝與處置。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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