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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一 題

📖 題組: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接獲線報,有乙艘我國籍漁船從事走私不法物品,艦隊分署執行巡邏時於新竹外海發現該船,並未查獲走私物品,經戒護該船進港經監卸後亦未查獲。該漁船泊靠於船席後,海巡人員又接獲線報指稱:該船走私不法物品藏於船艏密艙。試論: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海巡人員於海域發現該船時如何啟動檢查?法律依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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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測驗海巡人員實施海上登臨檢查的法源基礎與標準作業程序。作答時應先點出《海岸巡防法》與《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授權規定,接著將實務上從『情資評估→攔截表明身分→登船檢查→全程蒐證』的 SOP 分點論述,展現法理與實務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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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海巡人員於海域對涉嫌走私之本國籍漁船,發動登臨檢查之法源依據及實務啟動程序。 【解析】 壹、法律依據

小題 (二)

該漁船進港安檢完畢後,海巡人員再次接獲情資,如何啟動搜索?(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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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檢查」與「刑事搜索」的界線。考生看到漁船已「安檢完畢」卻又有「具體犯罪情資」,應立刻轉換思維至《刑事訴訟法》的偵查作為。答題架構應依循實務SOP:先保全現場,接著優先考量法定原則(聲請搜索票),並論述例外狀況(同意搜索、逕行搜索),最後補充執行搜索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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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案漁船已進港安檢完畢,海岸巡防機關基於《海岸巡防法》之行政檢查權限已告一段落。再次接獲「船艏密艙藏有走私不法物品」之具體情資,即產生相當之犯罪嫌疑,程序上已由「行政檢查」轉換為「刑事犯罪偵查」,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發動搜索。 【論述】

📝 海巡海域登臨檢查
💡 基於合理懷疑,依法定程序發動海域行政檢查與刑事犯罪調查。

🔗 海巡登臨檢查標準程序 (SOP)

  1. 1 情資與評估 — 確立合理懷疑(正當理由)並通報部署。
  2. 2 攔停與身分 — 廣播攔停、開啟警示,並穿著制服出示證件。
  3. 3 登臨與檢查 — 核對船舶文書、船員身分及實質貨物檢查。
  4. 4 錄影與保全 — 全程錄音錄影,確保障礙排除與法規遵循。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檢查中發現具體犯罪證據,程序將由行政檢查轉為刑事搜索。
🧠 記憶技巧:理由五、身分九、刑訴調查、錄影存證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遺漏海巡執法具備「行政檢查」與「犯罪偵查」之雙重法律性質,或忽略錄音錄影之法定程序要求。
密艙搜索與令狀原則 海上緊追權之行使 比例原則於執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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