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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0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一 題

📖 題組:
經營環球航線的義大利籍郵輪,航程中有一美國籍旅客在公海上向船長表示發生竊盜案,其珠寶戒指被英國籍船員偷竊,船長先將嫌犯逮捕並利用無線電向我國航政主管機關轉海巡單位報案,並由海巡艦艇引導該郵輪進入基隆港泊靠碼頭,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本案發生在公海外國籍船上,被害人及加害人亦均屬外國人,依據 1982 年國際海洋法公約,我國相關主管機關在何種條件下方可取得刑事管轄權?請詳述之。(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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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考生應先浮現《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關於管轄權的兩大重點:一是公海上的『船旗國專屬管轄原則』(第92條),二是沿海國對外國船舶行使刑事管轄權的例外規定(第27條)。接著將事實涵攝:本案發生在公海,原則上我國無權管轄,但我國能取得管轄權的破口在於『船長主動報案請求協助』,且船舶已進入基隆港(內水),故可依據國際法例外條款與內水主權法理取得初步的刑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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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外國商船於公海上發生外國人間之竊盜案,駛入我國港口(內水)後,我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取得刑事管轄權之具體條件。 【解析】 壹、公海犯罪之原則管轄權(船旗國專屬管轄)

小題 (二)

繫屬檢察機關擇定由海巡機關協助調查本案,試問海巡機關針對管轄權及後續偵查移送應如何處置?(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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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從「刑法效力(管轄權)」切入,檢驗本案人(英、美)、時地(公海、義籍郵輪)、事(竊盜)是否符合我國刑法第3條至第8條之規定,判斷出我國「無管轄權」。其次,從「涉外犯罪實務處置」角度出發,思考在無管轄權但受檢方指揮下,海巡機關應如何進行跨國通報、初步證據保全以及後續的嫌犯移交或遣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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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案涉及公海上外國籍船舶之犯罪管轄權歸屬,以及我國執法機關在無實體刑事管轄權時,應如何進行涉外案件之偵查保全與移交程序。 【解析】 壹、管轄權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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