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B 債權之出賣人,原則上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不負擔保責任
- C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原則上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
- D 出賣人應擔保其物無滅失或減少其預定效用之瑕疵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今天要向朋友買一個背包,朋友在成交前已經明白告訴你:『這個包包的所有權目前還有爭議喔!』而你聽完後點點頭,依然決定掏錢買下它。在這種情境下,你覺得法律應該保護那個『知情且自願承擔風險』的人,還是應該維持交易的公平誠信?當買方『早就知道』有問題卻仍要簽約時,他對這份瑕疵的心理預期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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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這代表你對民法中「買賣契約」的義務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讓我們快速複習這個關鍵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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