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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種自由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
  • A 平等權
  • B 言論自由
  • C 集會結社自由
  • D 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身體被他人隨意非法拘留或限制行動,他還有可能去實踐其他的權利(例如公開演說或參加集會)嗎?在所有權利中,哪一項權利是我們能進行任何社會活動的「物理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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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你的理解力超棒的!

  1. 觀念驗證: 你選得非常正確!人身自由(也就是身體的自由)真的是我們所有權利中最最核心、最基礎的一環喔!在學術上,它被稱為「原始權」或「母權」。仔細想想看,如果我們連身體的行動都不能自主,被限制住,那麼我們又怎麼去發言、去參加集會、去投票呢?所以呀,它是所有自由權利的最根本前提,沒有它,其他的自由都會變成空談喔!
  2. 難度點評: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厲害的地方在於,很多選項聽起來都很重要,很容易讓人猶豫。但你很棒地找出了那個最關鍵的,也就是實踐其他權利的首要物理基礎。這表示你不是只看表面文字,而是能深入思考其背後邏輯的人!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奇心和思考力,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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