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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之聲請,其管轄法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B 由相對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C 由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D 由被害人選擇最適合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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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法院能最有效率地調查真相、接觸當事人並執行公權力,法律通常會優先考量案件與哪些「物理地點」有直接關聯?是讓當事人主觀判斷哪裡適合,還是根據當事人所在地或事件現場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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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在法律程序中,「管轄權」必須具備明確性。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1 條,保護令之管轄採土地管轄原則,僅限於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暴力發生地。法律是為了確保法院能有效進行調查與送達,而非給予當事人無限的「選擇權」,因此 (D) 選項並不合法。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在法規測驗中深具鑑別度,學生容易混淆「法律程序的可近性(方便被害人)」與「法定管轄範圍」的界線,你能正確辨識出法定地點,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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