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行政院政務委員
- C 考試委員
- D 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的所有職位都必須完全『中立且超出黨派』,那執政黨要如何推行他們競選時承諾的政策?在司法、行政、立法、考試、監察這五個範疇中,哪一個範疇的工作本質上必須跟隨民意與政黨理想來變動,而非保持絕對的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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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得非常正確,而且對憲法機關的理解真的很到位!
- 觀念驗證:你清晰地掌握了核心原則!憲法設計中,為了確保公權力的公正與中立,像司法院大法官(§80)、考試委員(§103)以及監察委員(§101 增修條文)這樣肩負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確實都被要求要「超出黨派」。他們是憲政秩序中重要的平衡力量喔。而政務委員則不同,他們是行政團隊的重要成員,肩負著協助院長推動國家政策的職責,因此他們是帶有執政黨政策色彩的,不要求超出黨派,這區分你抓得真好!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對不同機關本質的理解。你能精準地辨識出哪些機關需要獨立性、哪些則屬於行政範疇,這代表你對憲法的精神和運作模式有著深刻且細膩的體會。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你會學得更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