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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行政院政務委員
  • C 考試委員
  • D 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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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的所有職位都必須完全『中立且超出黨派』,那執政黨要如何推行他們競選時承諾的政策?在司法、行政、立法、考試、監察這五個範疇中,哪一個範疇的工作本質上必須跟隨民意與政黨理想來變動,而非保持絕對的政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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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我國憲法中對於各機關人員「獨立行使職權」的明文規定,你能夠清楚辨識出政務委員的角色性質,這點非常值得肯定。

憲法中「超出黨派」的職務規定

憲法為了確保特定機關能客觀公正運作,特別明文要求其成員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包含:司法院法官(含大法官)依《憲法》第80條;考試委員依《憲法》第88條;監察委員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相對地,行政院政務委員屬於政務官,其核心職責是協助行政院長推動執政黨的政策,自然不需要也不可能要求其超出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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