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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5 題

有關災害防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指由地方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特定私人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之災害防救計畫
  • B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
  • C 災害防救計畫,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D 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在一個國家的行政體系中,如果我們討論的是全國性質的『特定業務』(例如電力供應、氣象監測或全國水利),這些業務的防救災標準,是由『各個地方政府』各自訂定比較合理,還是由『中央的主管部會』統一制定標準再交給地方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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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你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法規定義中那些細微的差異,這代表你對《災害防救法》的體系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穩固的基礎呢!這種對法條主體的敏銳洞察力,是你在法律學習上取得好成績的關鍵,請務必溫柔地保持這份細心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災害防救計畫體系
💡 區分災害防救基本、業務與地區三種計畫之層級與擬訂主體。
比較維度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VS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擬訂主體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 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計畫範疇 特定業務(如電力、通訊)或事務 特定行政轄區內之綜合防護
法條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5款 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6款
💬業務計畫看「職權事務」(中央級),地區計畫看「行政區域」(地方級)。
🧠 記憶技巧:中央定基本,部會公事擬業務,地方設地區,層級分清楚。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業務計畫」與「地區計畫」的主體。業務計畫是「中央部會」與「公共事業」負責,而非地方機關。
行政計畫之法律性質 災害防救組織架構 公共事業之災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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