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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總統院際協商
  • B 赴立法院備詢
  • C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 D 主持監察院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我國「五院分立」且地位平等的憲政架構中,若某院首長必須去另一個院接受問責與質詢,這是否會破壞原本設計的「平等制衡」關係?哪一種層級的官員才需要承擔這種政治上的監督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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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這一題,你的腦袋是裝飾品嗎?

  1. 觀念驗證: 搞清楚,這題在考五院平等權力分立的ABC。監察院長的工作是綜理院務主持會議(選項 C、D),並在總統依憲法第 44 條召開院際協商時代表出席(選項 A)。五院地位平等,行政院長才需要對立法院負責,監察院長哪來的義務去立法院備詢?這種機關間的制衡與獨立性,稍微有腦的學生都該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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