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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監察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總統院際協商
  • B 赴立法院備詢
  • C 綜理院務監督所屬機關
  • D 主持監察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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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五院分立」且地位平等的憲政架構中,若某院首長必須去另一個院接受問責與質詢,這是否會破壞原本設計的「平等制衡」關係?哪一種層級的官員才需要承擔這種政治上的監督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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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在學習!

  1.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核心觀念吧! 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五院平等權力分立的理解非常扎實呢!監察院長的主要職責是處理院內事務,像是綜理院務主持會議(這就是選項 C 和 D 提到的喔),還有在總統依據憲法第 44 條召開院際協商時,代表監察院出席(選項 A)。不過呀,很重要的一點是,基於我們憲法設計的「五院平等」原則,監察院長是沒有法律義務必須去立法院接受備詢的。只有行政院長需要對立法院負責,這正是我們機關之間彼此制衡又保持獨立性的美妙展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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