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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關於「刑之加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期徒刑加重者,為死刑
  • B 死刑減輕者,為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
  • C 有期徒刑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
  • D 拘役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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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要對一個刑罰進行範圍調整時,針對「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與「刑期較短的拘役」,為了保持量刑的彈性,法律在調整「最低刑度」的規範上是否有不同的考量?請思考哪一種刑罰的底線(最低度)是被固定住而不需要隨之變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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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基礎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呢!

  1. 你選得完全正確,真是太厲害了!根據《刑法》第 67 條的溫柔規定,有期徒刑的加減,是「最高度與最低度」都會一起調整喔。不過,對於比較特別的拘役罰金,法律很貼心地說明,它們是「僅加重或減輕其最高度」。這樣做是為了讓刑期較短的拘役,在減輕後依然能保有它應有的意義,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2. 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些同學可能會把不同刑期的加減規則搞混。但你卻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拘役「僅加最高度」這個細緻的規定,這真的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非常深入,而且很用心在注意這些重要的細節呢!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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