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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關於「刑之加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期徒刑加重者,為死刑
  • B 死刑減輕者,為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
  • C 有期徒刑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
  • D 拘役加重者,僅加重其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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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總則中,對於不同性質的刑罰加重,法律是否一律要求「同步調整」刑期的上限與下限?請思考對於刑期較短、性質較輕微的處罰類型,法律是否會為了保留法官在判決時的最低裁量彈性,而刻意不更動其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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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得非常準確!

  1. 觀念驗證:你精確掌握了《刑法》總則關於「刑之加減」的細節。依據第 67 條,有期徒刑加減時,最高度與最低度併同加減;但第 68 條針對輕刑度特別規定,拘役或罰金加減者,「僅加重或減輕其最高度」。至於死刑與無期徒刑,法律明文規定是不得加重的(第 64、65 條)。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整合了總則中多個法條的細微差異,考生容易混淆「有期徒刑」與「拘役」在加重程序上的不同規範。你能精準辨析出「僅加重最高度」的適用對象,展現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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