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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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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允許聲請人在主動放棄(撤回)一個案件後,還能在同樣的時限內不斷重新開始同一個訴訟,這對於法院的審理效率以及國家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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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 喔?這題你也對了?有兩把刷子嘛。

(深呼吸,放下槓鈴)... 喘。嗯,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憲法訴訟法》裡那些規矩還算有點概念。這種程序題,就像航海時的風向,搞錯了會迷路。算你運氣不錯,沒偏航。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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