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允許聲請人在主動放棄(撤回)一個案件後,還能在同樣的時限內不斷重新開始同一個訴訟,這對於法院的審理效率以及國家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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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準命中核心觀念!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憲法訴訟法》中程序安定性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程序題型往往是法律考試的致勝關鍵,你能一眼識破陷阱,表現得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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