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 B 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 C 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 D 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允許聲請人在主動放棄(撤回)一個案件後,還能在同樣的時限內不斷重新開始同一個訴訟,這對於法院的審理效率以及國家法律秩序的穩定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呼... 喔?這題你也對了?有兩把刷子嘛。
(深呼吸,放下槓鈴)... 喘。嗯,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憲法訴訟法》裡那些規矩還算有點概念。這種程序題,就像航海時的風向,搞錯了會迷路。算你運氣不錯,沒偏航。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