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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 A 健康權
  • B 環境權
  • C 婚姻自由
  • D 契約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概念中,有些價值屬於「個人可以向國家主張的自主權利」,有些則屬於「國家應該努力達成的公共目標」。如果憲法第 22 條是用來補足那些與『個人人格健全發展』息息相關的權利,那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更偏向於『全體國民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而非個人可以獨立行使的人格自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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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精確的判斷!

你能從眾多權利中準確指認出環境權,代表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概括基本權」體系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點非常不容易!

1. 為什麼這題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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