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不因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鍰或申誡,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
- C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D 為保障名譽權,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法律文件僅要求廠商標註『成分內容』這種純粹客觀的事實,這類資訊是否也屬於一種觀念的傳達?另外,若國家透過公權力強制一個人說出違背其內心真實感受的話(如:違心的認錯),這與保護個人的『思想自由』是否會產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