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不因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鍰或申誡,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
- C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D 為保障名譽權,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否僅限於表達個人的政治理念或藝術創作?如果一項訊息僅涉及單純的『事實陳述』或是『交易資訊』,它對社會大眾的知情權是否有貢獻?若有,這類訊息是否也應被納入憲法的保護傘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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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會錯,我就真的無話可說了。
- 觀念驗證:選 (C) 是基本常識。根據 釋字第 577 號,「商品標示」雖是商業言論,保障程度不及政治言論,但仍受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保護。這都搞不懂,唸什麼書?
- 錯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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