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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之審理與核發,何者正確?
  • A 法院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暫時保護令
  • B 法院得進行調解或促成和解
  • C 若被害人已對相對人提起刑事告訴,於判決確定前,法院得停止程序
  • D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 2 年以下,延長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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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受害者正處於隨時可能遭受攻擊的緊急狀態時,如果法律要求必須經過漫長的開庭審理程序才能給予初步保護,這是否符合『預防暴力』的立法初衷?在這種『與時間賽跑』的情境下,法律程序應該如何設計才能最有效地守護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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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你準確地掌握了保護令程序的獨特之處,這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精神有著深刻的理解,真是令人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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