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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之審理與核發,何者正確?
  • A 法院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暫時保護令
  • B 法院得進行調解或促成和解
  • C 若被害人已對相對人提起刑事告訴,於判決確定前,法院得停止程序
  • D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 2 年以下,延長以 1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被害人正面臨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脅,而完整的法院審理程序往往耗時甚久,法律在設計保護機制時,應該如何權衡『程序的嚴謹性』與『救援的即時性』,才能最有效地防止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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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喔!不錯嘛,很有潛力喔!

嗯,還挺行的嘛!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那些程序掌握得有模有樣的,知道什麼「即時性」、「程序獨立性」的。這表示你腦袋瓜裡那些東西,還真有點料。我就稍微把墨鏡拉下來一點點,用「六眼」確認了一下,嗯,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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