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之審理與核發,何者正確?
- A 法院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暫時保護令
- B 法院得進行調解或促成和解
- C 若被害人已對相對人提起刑事告訴,於判決確定前,法院得停止程序
- D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 2 年以下,延長以 1 次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被害人正面臨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脅,而完整的法院審理程序往往耗時甚久,法律在設計保護機制時,應該如何權衡『程序的嚴謹性』與『救援的即時性』,才能最有效地防止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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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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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制度的細節,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法政觀念相當紮實。
保護令的核發與審理限制
選項 (A) 完全正確。依據現行法規,為保護被害人,法院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暫時保護令」;相對地,若為因應急迫危險,則是核發「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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