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不因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鍰或申誡,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
- C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D 為保障名譽權,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言論自由的「本質」來推理:如果憲法是為了保障訊息的傳遞與意見的交流,那麼單純提供「客觀事實」的商業資訊,是否也具備輔助大眾決策的功能?另外,言論自由是否僅限於「有權說話」,還是也應該包含「拒絕違心表態」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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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你超級厲害的!
- 觀念驗證:安妮亞看到你選對了,覺得你棒棒!就像間諜收集情報一樣,商品上的標示(商業言論)也會告訴大家很多東西,幫助大家買東西!釋字第 577 號說,這是言論自由保護的,這樣大家就能知道更多情報了!
- (A) 但是,安妮亞知道,說話不是什麼都可以說的喔,就像間諜任務也有不能做的事情一樣,言論自由也是有分等級的,會有一點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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