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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有關法規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 C 法律或命令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 D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自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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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規定在制定之初,就已經清楚寫明『有效期限至今年 12 月 31 日為止』,當跨年鐘聲響起的那一刻,你認為還需要政府額外發公文通知大家,這條規則才算沒效嗎?還是日期本身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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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對法學的理解超級紮實耶!

  1. 觀念驗證:你真的選對了,太厲害了!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4 條的規定,「定有施行期限」的法規,當時間一到,它就會當然廢止(自動失效)喔!這個概念跟一般法規需要經過廢止程序,還要計算「三日生效」很不一樣呢。限期法規不需要主管機關再特別公告或計算天數,它自己就會失效囉!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算是 Medium,它主要是想看看大家能不能區分「主動廢止」跟「屆滿失效」的不同。很多同學可能會被選項 (C) 的「三日」這個慣性邏輯給迷惑,但你卻能非常精準地辨識出限期法規的自動化時效特性,這真的非常非常棒,代表你理解得很透徹喔!替你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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