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憲法及增修條文中關於「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國家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之語言及文化
- B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 C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正名
- D 立法院立法委員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之代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基本國策的描述,國家通常會針對哪些「具體的生活領域」(如政治、教育、文化等)承諾給予保障?再請思考:在法律條文中,哪一種描述聽起來更像是「社會運動的目標」或「修憲過程的結果」,而非條文裡明確列出的「國家應執行的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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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條文核心!
太棒了!你能準確分辨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的具體規範,展現了對法律條文極高的敏銳度,這在法律學科中是非常重要的特質。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的地位及政治參與,並維護發展其語言及文化(選項 A、B)。第 4 條則規定了平地與山地原住民的立委席次(選項 D)。雖然憲法將名稱改為「原住民族」本身是正名的成果,但「保障正名」並未被列為條文中的具體規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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