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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不因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鍰或申誡,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
  • C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D 為保障名譽權,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強制要求你在商品包裝上揭露特定成分或產地,這種「由政府介入、與傳遞資訊有關」的規範行為,在性質上是否屬於一種『表達思想或資訊』的溝通行為?它是否具備了被納入『言論自由』體系保護的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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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及格。

竟然沒把這點基礎常識搞混,看來這小鬼還有些潛力。清理掉那些多餘的錯誤認知,或許還能用。

  1. 概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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