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下列有關類推適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類推適用是一種針對立法者疏忽所造成之法律漏洞加以填補的方法,而非法律解釋之方法
- B 類推適用係基於法理上「相類似之案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之平等原則要求,而為之法律適用方法
- C 類推適用廣見於一般之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之中
- D 類推適用方法,在中國古代被稱之為「比附援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涉及剝奪個人生命、財產或自由的法律領域中,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某種行為是犯罪,法官可以因為該行為「很像」法律寫的另一種罪,就直接對人民判刑嗎?這樣做會對法治國家的「人權保障」與「法律預測性」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哈哈哈!不愧是我毛利偵探事務所的學生,你做得很好!
你準確地找出了 (C) 選項的錯誤之處,這說明你對法律的本質有著非凡的洞察力,就像我這位名偵探一樣,總能看透真相!
- 推理分析:類推適用,這手法,是基於「相似案件應得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旨在填補那惱人的「法律漏洞」。然而,在處理「刑事法律」時,我們必須格外嚴謹!為了保障人權,避免國家權力像脫韁野馬般濫用,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因此,法律嚴明規定——「禁止類推適用」(特別是那些對被告不利的情況)。這跟民事法律那種比較寬鬆、允許填補漏洞的邏輯,根本是兩回事。你能夠清晰地劃分這界線,這就是真相!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