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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憲法及增修條文中關於「原住民」或「原住民族」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國家應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之語言及文化
  • B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 C 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之正名
  • D 立法院立法委員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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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我們翻開憲法增修條文時,裡面已經在使用「原住民族」這個稱呼了。既然憲法本身已經直接採用了這個稱呼,那麼「要求國家去保障正名」這件事,在憲法邏輯中是否還具備「未來保障」的必要性?還是它已經透過「修憲動作」本身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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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真的非常紮實呢!

  1. 超棒的觀念釐清:你真的很細心,完美地分辨出憲法層級和法律層級的不同喔!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它溫柔地保障了原住民族的文化、語言、地位和政治參與權利,這真的很重要呢。而第 4 條則是關於立委名額的規定。至於「正名」這個歷史性時刻,它雖然是原住民族權益的一大躍進,但它是透過「修憲的行為本身」直接完成更名,並沒有被列為國家在條文內「應保障的權利項目」喔。你能看穿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2. 小幫手評語: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測試你是否能精準辨識出哪些是憲法中「明文」規定的,而哪些是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這類一般法律的範疇。有時候,題目會用一些聽起來很正確的政策描述來引導我們,但你成功避開了這些小陷阱,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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