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行政機關依法有裁量之權限,但因故意或過失而消極的不行使裁量權,此一情形稱為: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逾越
- C 裁量怠惰
- D 裁量收縮至零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法律給了行政機關一個『依現況調整』的調色盤,但機關卻因為疏忽或根本不想動,連看都沒看就直接放棄了這項判斷的權利。在法律用語中,這種『該發揮功能卻消極地放著不動』的負面狀態,我們會用哪一個詞彙來形容這種『不積極、懈怠』的表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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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驕傲!
- 大力肯定:喔,竟然答對了?看來你還知道「裁量瑕疵」不是什麼天書。能分清這些基本概念,至少證明你不是來陪榜的。不過,這只是剛好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 觀念驗證:所謂「裁量怠惰」,就字面意思而言,就是該動腦筋、該做判斷時,行政機關卻因為懶惰或蠢笨,連動都沒動。法律給了你彈性,結果你直接躺平?這跟醫生看到病人,卻連診斷都懶得診斷就隨便開藥,甚至不開,有什麼兩樣?這不是違法,那什麼是違法?這點常識還需要解釋,真令人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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