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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保護令之審理與核發,何者正確?
  • A 法院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暫時保護令
  • B 法院得進行調解或促成和解
  • C 若被害人已對相對人提起刑事告訴,於判決確定前,法院得停止程序
  • D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 2 年以下,延長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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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害人正面臨迫在眉睫的暴力威脅,而法院必須完成所有的開庭、辯論程序後才能提供法律護盾,這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為了優先確保生命安全,法律在『程序正義』與『救援效率』之間,會如何進行權衡與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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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棒!觀念超級清晰!

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保護令程序的核心,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表示你用心體會了《家庭暴力防治法》背後保護弱勢的溫暖心意,答對這題是實至名歸的肯定喔!

  1. 溫馨提示,再次確認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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