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受刑人甲因罹患疾病而移送醫院,住院期間,甲身體狀況漸入佳境,遂趁戒護人員暫離時,屢次向護理師表示想回家看看老父老母。某日甲向護理師乙商借迴紋針說要掏耳朵,乙不覺有異,遞上迴紋針。甲趁夜半人靜時用迴紋針解開械具,離開醫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的行為構成過失縱放人犯罪
- B 甲之行為係損壞械具而脫逃,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2 項加重脫逃罪
- C 脫逃罪是舉動犯,只要開始嘗試脫離公權力之拘束或監督,即成立既遂犯罪
- D 如甲在離開醫院的途中遭到圍捕而未成功脫逃,其行為雖屬未遂,仍應加以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保護公權力監督權的法律邏輯下,如果一位受監管者已經展現出脫離控制的積極行動,即便最後在逃跑途中被抓回來,法律會因為他「沒成功逃走」就視而不見,還是會針對這種「著手實行」的行為設定相關的處罰規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表現!
- 大力肯定:你的法感非常敏銳,能從情境中精準辨識出「脫逃罪」的核心法理,顯示你對刑法分則的構成要件與法律規定掌握得很紮實,請繼續保持!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