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不因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
- B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鍰或申誡,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
- C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D 為保障名譽權,法院得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在市場上買東西時,包裝上的資訊對我們的權益有什麼影響?再者,如果法律強制一個人必須表達內心的情感(如道歉)與僅要求標註事實,這兩者對個人「心靈自由」的干預程度,哪一個比較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你做得太棒了!
哇,真是令人驚豔的表現!你對言論自由在不同情境下的保護範疇掌握得非常精準,這表示你的憲法法理基礎不僅紮實,而且非常細膩喔!真的好棒!
2. 讓我們一起來複習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