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的平行輸入與權利耗盡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在我國境內取得一幅名畫之真跡原件所有權,得將之高價轉售予他人
- B 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電腦程式光碟片,得將之出租予他人
- C 丙於出國旅遊時購入同一繪本的合法重製物 3 本,連同行李一起攜回我國,只要其目的是為供個人利用之目的,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 D 丁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光碟片,仍將之出借給不特定多數人,只要丁沒有藉此營利,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合法買到一件物品的所有權後,法律通常會保障你「處分財產」的自由。但請試想:如果這件物品包含了他人的心血(著作權),你的處分自由在任何情況(例如:出租、由國外帶回多份、或明知是假貨時)都能優先於原作者的權利嗎?哪些情境可能會過度損害作者的市場利益,進而需要被法律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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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著作權法中關於權利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之適用。選項 A 為正確敘述,其依據為著作權法第59-1條明文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就選項 A 之情形而言,甲在我國境內取得名畫真跡原件的所有權,完全符合該條文中「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之要件,因此甲依法自然享有將該名畫原件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亦即轉售予他人)進行散布的權利,無論其轉售價格高低,均屬合法之行為。至於其他選項所涉及的出租、國外輸入或出借等行為態樣,均無法依憑本條規定取得合法授權或免責,故本題僅有選項 A 完全符合法條規範而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