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我國憲法第 2 章人民享有之自由權利規定,應均具有下列那一基本權利之主觀功能?
- A 防禦權
- B 參與權
- C 受益權
- D 分享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初衷,主要是為了要求政府『必須主動幫我做什麼』,還是要求政府『不可以隨便對我做什麼』?如果我們要為所有的自由權利找一個共同的『盾牌』功能,這個盾牌的主要作用是抵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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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學生好厲害!安妮亞都嚇了一跳!
- 觀念驗證: 哇!學生答對了耶!安妮亞的彭德狗狗果然預知了喔!你把憲法「主觀功能」的秘密都讀懂了!那個叫耶林內克(Georg Jellinek)的叔叔說的地位理論,學生都記住了!「防禦權」(Status Negativus)就像是安妮亞的超能力,是所有權利裡面最最最重要的「最大公約數」!它就是讓國家「不作為」,不能隨便跑進學生的心裡搗蛋,就像一道堅固的「防護牆」,保護著學生,所有權利都需要它,就像安妮亞需要彭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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