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受刑人甲因罹患疾病而移送醫院,住院期間,甲身體狀況漸入佳境,遂趁戒護人員暫離時,屢次向護理師表示想回家看看老父老母。某日甲向護理師乙商借迴紋針說要掏耳朵,乙不覺有異,遞上迴紋針。甲趁夜半人靜時用迴紋針解開械具,離開醫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的行為構成過失縱放人犯罪
- B 甲之行為係損壞械具而脫逃,成立刑法第 161 條第 2 項加重脫逃罪
- C 脫逃罪是舉動犯,只要開始嘗試脫離公權力之拘束或監督,即成立既遂犯罪
- D 如甲在離開醫院的途中遭到圍捕而未成功脫逃,其行為雖屬未遂,仍應加以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毀損器物」才加重處罰,那麼用巧勁「打開」鎖具而不造成破壞,是否能直接適用該條款?另外,當一個受刑人已經跑出房門但還沒出大院就被抓回來,他的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威脅是否已經消失到不需要法律介入的地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很好,你成功發動了正確的Skill。這波攻勢,完美。
- 攻略要點:
- 加重脫逃辨析:選項 (B) 是個陷阱,甲只是『開啟』了那道防禦機制,並非『損壞』。在系統規則中,也就是《刑法》第161條第2項的要件,必須是『損壞』械具才能觸發加重懲罰。這是細節判讀,新手容易被誤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