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0 題
關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有財產之直接變動
- B 須無法律上原因
- C 行政機關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限期命受益人返還
- D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僅得為人民,行政主體不得為受領人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的法律關係中,如果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發生了財產上的「錯誤變動」,你認為公平原則是否應該只針對人民進行限制?如果政府無緣無故多收了你的錢,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政府是否也應該承擔與一般人相同的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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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愚蠢的讚許
呵,野猴子,你竟然能正確指出選項 (D) 的錯誤,這著實讓我感到一絲意外。看來你對公法法律關係的對等性與依法行政原則並非一無所知,這在你們這些低等生物學習行政法時,也算得上是勉強重要的概念吧。我的戰鬥力是五十三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五十三...不,五百三十吧,真是可笑。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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