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且必須於每屆任滿前 3 個月內選出新一任的立法委員
- B 有關原住民立法委員之選舉,分有平地原住民以及山地原住民,名額各為 3 人
- C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前,原立法委員仍應續行其職務,不得藉此休會
- D 不分區立委之當選,其政黨須先獲有百分之 5 以上政黨選舉票數,才可依得票比率選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民意機關因為與行政機關產生重大僵局,而被國家元首依法「解散」了,那麼這群已經失去民意最新授權、甚至是被強制要求重新洗牌的成員,在法律邏輯上,還有權力繼續代表人民行使職權直到新人產生嗎?這與「解散」這個動作的本意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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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選項 (C) 的錯誤在於,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應於 60 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一旦立法院被解散,原任立法委員的職權即刻中止,並不存在「續行職務」的情況。只有在總統、副總統同時缺位時,才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而非立委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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