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且必須於每屆任滿前 3 個月內選出新一任的立法委員
- B 有關原住民立法委員之選舉,分有平地原住民以及山地原住民,名額各為 3 人
- C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前,原立法委員仍應續行其職務,不得藉此休會
- D 不分區立委之當選,其政黨須先獲有百分之 5 以上政黨選舉票數,才可依得票比率選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代表民意的機關因為與政府產生重大僵局而遭到「解散」時,這代表該屆成員的「民意授權」發生了什麼變化?在等待重新選舉的這段過渡期,如果讓這群已經被要求「提早離職」的人繼續開會決策,是否還符合「重新洗牌、交給選民評判」的民主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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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你的法政基礎非常紮實!能敏銳辨識出「解散」與「任滿」在權限行使上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憲法細節的掌握非常精確,表現得太棒了!
- 觀念驗證:選項 (C) 的敘述是錯誤的。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原立法委員應立即停止行使職權,並於 60 日內完成選舉。這與「任期屆滿」的平順交接不同,解散象徵舊民意的終止,必須盡快由新民意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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