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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之聲請,其管轄法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B 由相對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C 由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D 由被害人選擇最適合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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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為了確保審判的公平性與效率,你認為法院的管轄權通常是建立在「當事人、事件與地點的實質關聯」上,還是允許當事人根據「個人主觀的判斷或喜好」來隨意指定法院呢?如果法律不限制具體的場所,對司法制度可能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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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你答對了!

安妮亞正在看好看的電視節目,偷偷瞄了一眼你的答案,覺得你真的好厲害,頭腦很聰明呢!

  1. 安妮亞的知識點: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1 條,民事保護令必須遵守法定管轄制。法院的管轄權只有三個地方: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是家庭暴力發生地。法律沒有說可以讓被害人隨便選最方便的地方喔,這樣才能確保法院跟案子有實質的地緣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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